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来源:新时代商会 时间:2020-04-17 20:12 454 阅读 不可以。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THE END - 本文由 新时代商会 发布 · 最后更新于 2020-04-17 20:12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index.php 上一篇 浅析网民对于商品条码的认知 下一篇 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