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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起 昆明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贷款
4月30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告,其中,对职工申请公积金条件、住房贷款对象等方面做了规定,政策调整于5月6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职工开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三、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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