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6月20日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电子化管理服务在长江经济带各省份实施。近期,云南省国税局将推行该项服务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减轻纳税人异地经营办税“两头跑”负担。
据云南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张春来介绍,推行外管证电子化管理服务后,纳税人可直接在劳务发生地完成整个报验流程,实现了外管证管理的一次办理和即时办理。截至今年8月11日,该局共开具电子外管证9811份,其中省内互开9120份,已报验6973份。
云南鸿皓昇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晶告诉记者,过去如果想在外地开展代开发票、预缴税款等业务,需在公司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同时提交合同复印件,然后到劳务发生地报验登记,登记后还需回到公司所在地核销,关键还有30天的报验期限。“现在好了,取消了报验期限限制,报验登记只要在首次代开发票时一同办理即可,每年可以为企业减少上万元的办税成本。”谢晶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