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简版
一、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在办理窗口领取或登录(http//scjgj.km.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下载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
2.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供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到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5.申请企业在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在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机上自助打印或由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寄送达纸质营业执照;
6、全程电子化登记
适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市场主体,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网站(http//scjgj.km.gov.cn/网上办事大厅),以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申请,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
二、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scjgj.km.gov.cn/)下载“(新)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申请资料”;
2. 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纸质版一式
三份。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
书,委托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依据评审报告确定是否许可,并制作许可结果物。
5.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领取结果物,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6.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三、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scjgj.km.gov.cn/)下载“(新)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申请资料”;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
委托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依据评审报告确定是否许可,并制作许可结果物。
5.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领取结果物,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6.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scjgj.km.gov.cn/)下载“(新)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申请资料”;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
委托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依据评审报告确定是否许可,并制作许可结果物。
5.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领取结果物,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6.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五、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scjgj.km.gov.cn/)下载“(新)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申请资料”;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
委托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依据评审报告确定是否许可,并制作许可结果物。
5.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领取结果物,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6.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scjgj.km.gov.cn/)下载“(新)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申请资料”;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
委托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依据评审报告确定是否许可,并制作许可结果物。
5.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领取结果物,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6.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scjgj.km.gov.cn/)下载“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认定、登记”资料;
2.新取证人员自行联系各考试机构,按规定需要考试合格才能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审人员请在《云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http://175.102.17.247:18500/)复审报名成功。焊接作业人员新取证和复审均需先到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后才能申请。
3.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纸质版一式一份。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4.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
事大厅领取结果物,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5.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认定、登记”查看下载相关资料。(http://scjgj.km.gov.cn/c/2019-10-18/3168701.shtml)。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
书。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4.书面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对许可通过的单位或个人,送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证件在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或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6.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九、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查看下载相关资料。(http://scjgj.km.gov.cn/c/2019-10-18/3168708.shtml)。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
书,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现场技术评审。
4.依据评审结论、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作出是否准
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对于能够自我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许可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市场监管部门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对于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资质认定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予以公布。
5. 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送达结果物。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或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6.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查看下载相关资料。(http://scjgj.km.gov.cn/c/2019-10-18/3168708.shtml)。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现场技术评审。
4.依据评审结论、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作出是否准
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对于能够自我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许可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市场监管部门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对于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资质认定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予以公布。
5. 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送达结果物。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6.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十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实验室认证”查看下载相关资料。(http://scjgj.km.gov.cn/c/2019-10-18/3168708.shtml)。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现场技术评审。
4.依据评审结论、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作出是否准
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自我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许可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市场监管部门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对于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资质认定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予以公布。
5. 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送达结果物。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6.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十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计量标准考核、授权办事指南”查看下载相关资料。(http://scjgj.km.gov.cn/c/2019-10-18/3168706.shtml)。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
4. 现场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 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结果物。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6.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十三、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计量标准考核、授权办事指南”查看下载相关资料。(http://scjgj.km.gov.cn/c/2019-10-18/3168706.shtml)。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
4. 现场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 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送达结果物。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6.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十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scjgj.km.gov.cn/)下载“重要工业产品许可办事指南”;
2.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发,我局负责受理申请工作,申请单位通过新版中国电子质量监督(http://psp.e-cqs.cn/egov/shindex.htm/)审批系统受理后,报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审查、发证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危险化学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市场监管局核发,我局负责受理申请工作,审查、发证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化肥生产许可证由省市场监管局授权委托我局核发,我局负责受理、审查、发证。
5.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纸质版一式二份。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6.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我局自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决定文书送达企业;经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我局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7.由省局和市局核发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分别由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审查组实施后置现场审查,并在发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获证企业,现场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撤销、注销生产许可证。
8.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871-63149855;64637873。
十五、食品生产许可
1.登录“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开办食品
类企业”栏目进入后选择“食品(除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填写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
2.网上申报后,携带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到昆明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窗口受理;
3.昆明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窗口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
4.受理后申请人携带纸质版申请材料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
5.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自接到申请材料及昆明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受理通知书后分派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6.现场审核后,审核资料传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处依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7.做出决定后,准予许可的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向企业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领取结果物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十六、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1.登录“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开办食品类企业”栏目进入后选择“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并下载相关申请资料(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3.网上通过后,携带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到企业所在地各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4.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只受理经评审,走“告知承诺制”本级发放企业《营业执照》的外资企业申请;
5.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市场监管业务部门进行现场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依据评审报告确定是否许可,并制作许可结果物;
6.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领取结果物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得。
十七、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1.申办人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jgj.km.gov.cn)下载办事指南,认真阅读。
2. 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3.带申请资料到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形式审核并受理。
4.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合格的,组织现场核查。经办人将现场核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审批人审批。(现场检查企业需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5、审批人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物。
6、电话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结果物或者按照预留的地址邮寄送达。
十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1.申办人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jgj.km.gov.cn)下载办事指南,认真阅读。
2. 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3.带申请资料到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形式审核并受理。
4.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合格的,经办人将相关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审批人审批。
5、审批人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等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物。
6、电话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结果物或者按照预留的地址邮寄送达。
十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1.申办人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jgj.km.gov.cn)下载办事指南,认真阅读。
2. 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3.带申请资料到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形式审核并受理。
4.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合格的,经办人将相关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审批人审批。
5、审批人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等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物。
6、电话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结果物或者按照预留的地址邮寄送达。
二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购
买审批
1.申办人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jgj.km.gov.cn)下载办事指南,认真阅读。
2. 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3.带申请资料到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形式审核并受理。
4.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合格的,经办人将相关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审批人审批。
5、审批人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等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物。
6、电话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结果物或者按照预留的地址邮寄送达。
二十一、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许可
1.申办人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jgj.km.gov.cn)下载办事指南,认真阅读。
2. 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3.带申请资料到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形式审核并受理。
4.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合格的,组织现场核查。经办人将现场核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审批人审批。(现场检查企业需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5、审批人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物。
6、电话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结果物或者按照预留的地址邮寄送达。
二十二、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1.申办人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jgj.km.gov.cn)下载办事指南,认真阅读。
2. 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登录“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 网址:http://222.221.246.2:234/manage/frame/login.html网上提交。
3.带申请资料到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形式审核并受理。
4.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合格的,组织现场核查。经办人将现场核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审批人审批。(现场检查企业需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5、审批人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物。
6、电话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结果物或者按照预留的地址邮寄送达。
二十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1.登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https://ylqxxkba.nmpa.gov.cn),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按系统平台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填写相应申请表打印、盖公章。
2.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供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到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3.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业务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完成后,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企业在检查结论上签字确认结果。
4.审批人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电话通知申请企业到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结果物,或证书制作完成后邮寄至申请企业预留地址。
二十四、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1.申办人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jgj.km.gov.cn)下载办事指南,认真阅读。
2. 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3.带申请资料到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形式审核并受理。
4.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合格的,组织现场核查。经办人将现场核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审批人审批。(现场检查企业需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5、审批人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物。
6、电话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结果物或者按照预留的地址邮寄送达。
二十五、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
1.申办人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jgj.km.gov.cn)下载办事指南,认真阅读。
2. 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3.带申请资料到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形式审核并受理。
4.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合格的,组织现场核查。经办人将现场核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审批人审批。(现场检查企业需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5、审批人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物。
6、电话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结果物或者按照预留的地址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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