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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方式的风险防范
所谓私募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自己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并创设有关投资回报的一系列条件来吸引投资人投资入股以增加企业运营资金的融资方式。私募与公募相对,即“私下募集”,是向特定的投资者——少数有实力的“富人”募集资金。而不能象公募一样,发宣传材料、通过媒体宣传等向社会不特定人募集资金。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私募股权融资具有股权融资的一般特点:(1)无负担性。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及支付多少视企业的经营情况而定。(2)无返还性。企业采用该融资方式无须返还所融的投资者本金。(3)无期限性。股权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除以上一般特定,中小企业私募融资有其独到之处:中小企业产权关系简单,大多属于民营性质的,无需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不存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之说,极大的降低了企业通过私募股权融资的交易成本和效率的提高。现实中新兴技术的、较大发展空间的中小企业成为权益投资人热衷的投资对象,双方容易一拍即合。因此,私募在近几年多受融资者热捧。当然,采用该融资方式,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类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产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公司。
个人投资者。这类投资者一般与企业的创业者有密切的私人高兴,也许他们的投资数额不算多,大多在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之间,但对大多处于初创阶段的民营企业起到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作用,当然他们还有另外的投资条件,如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产业投资机构。这类投资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有较为显著的有益之处:(1)业务的协调性(2)品牌的影响力(3)具有极强的资金实力和后续资金支撑力(4)可以向被投资企业输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优秀的企业文化。不过,对被投资企业也表现出一定的牵制力,即负面性(1)产业投资者如自身出现问题,会影响被投资者的后续资金支持力(2)可能会限制被投资企业的业务发展领域(3)这类投资企业可能要求控股。(4)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希望被投资企业能与自己的主业融合和互补。
风险投资机构。这类投资机构能为企业企业提供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股权融资,并通过上市、转让、并购的方式在资本市场退出,以盼资本增值最大化。有益之处(1)有强大的资金支持(2)给被投资企业极强的经营自主权(3)能改善被投资企业的融资背景。不利之处所涉内容较多,不再一一列举。
上市公司。这类投资机构基本都要求控股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的需要,对此,被投资企业必须特别谨慎,因一旦出让控股权,后来如出现经营上不能与控股股东达成一致观念,则会面临巨大危机,带来被动局面。
通过以上的阐述作铺垫,现简述一下风险防范策略。私募股权融资的目的是通过扩大企业股本,从而为企业带来发展所需资金。所以,第一,处理好新老股东的关系,由于有新股东的加入,可能要打破以前一些规则,制定新老股东基本趋于一致的新规则——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若要这样,新股东在进入前,应进行充分谈判,借助会计师、律师、税务师的专业技能作出详尽的明确的安排,以防以后“祸起萧墙”。第二,要对新股东身份进行确认,并办理登记,否则,日后难免纷争,给企业带来麻烦。第三,引进资金应与自身经营方向、发展目标一致。第四,寻求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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