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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法官通过网络开庭,审理了两起合同纠纷案件,两起案件在审理当中经过法庭调解,一案当庭还钱撤诉,另一案也当庭协商和解,两起陈年纠纷得以化解。
据了解,这两起合同纠纷案件都是原告云南某电梯销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昆明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此黑林铺法庭将两起案件安排在同一时段先后开庭。
原告公司诉称与被告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签订了《电/扶梯产品安装合同》两份,合同总价分别为13.8万元和35万元,双方约定由原告给被告提供电梯安装服务。之后因被告自身原因,电梯安装停工,被告于2016年1月13日通知原告撤场,被告公司的电梯安装未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被告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合同款,剩余部分一直未结清。因此,原告云南某电梯销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将被告昆明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至五华区法院。
庭审中,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凿,事实理由充分,案件承办法官当庭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其中一案被告公司当庭向原告公司支付了尾款46508元,原告公司当庭撤诉;另一标的142140元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同意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按指定期限支付原告标的款项。这两起陈年纠纷,在疫情防控期间借助网络的便利,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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