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根据《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申报昆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昆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应提交材料见附件2)。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件制成独立的文件夹,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为文件名制作成PDF格式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表(附件3),作出材料真实性承诺,经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审、签署推荐意见,提交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滇池路38号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办公区(原昆明市工商局办公楼)二楼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216室。
(二)评审。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名单。
(三)公示。对拟扶持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名单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年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按相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四、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申报宣传。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宣传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意义、发展政策,引导广大企业踊跃参与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来。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派出机构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核审,必要时要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实,严肃认真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把好推荐关(辖区内无已被认定为“昆明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可以不推荐“昆明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象)。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