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9年11月15日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助力成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努力建设与城市经济规模国际排名相称的营商环境,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将企业开办全流程所涉及的“企业登记(社保登记的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按“一件事”标准,整合为1个环节,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降费用,力争实现2019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8个工作小时)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4个小时内办结,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4个小时内办结。精简企业开办所需提交材料至5件以内。区(市)县政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印章。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1.优化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行“一网通办”。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申请人通过“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全流程闭环,实现审批不见面。企业设立登记后,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并联办理,增强企业办理“一件事”整体性体验。推行网上实名采集、远程实名认证,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推广电子证照服务,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认知度。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制作、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鼓励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
2.优化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在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配备服务专员,应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负责企业开办材料统一受理、统一录入、后台流转。要设置企业开办网上办理自助服务区,通过导办、帮办等形式引导企业使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办理企业开办事项。“一窗通”平台运行不稳定时,可采取综合窗口现场受理,一次性收取企业开办资料,通过“一窗受理、后台流转”的方式,确保实现企业开办8小时办结。精简企业开办所需提交材料至5件以内,企业只需要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在综合窗口全流程办理企业开办手续。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市公安局指导成都市印章行业协会组织印章刻制企业进驻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县税务部门会同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组织税控设备发行商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并对外发布服务信息。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协调推进办税服务厅进驻,配备发票库房,设置印章刻制等服务专区。
3.尊重企业意思自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全流程办理或分段组合办理的,按照企业开办“一件事”全程网上流程办理;选择分次办理各环节业务的,按各部门规定执行,但应在4个小时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实现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
4.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小时内,申请材料精简到5件以内。
5.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公司主要成员全部通过有效身份验证并对提交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申请人可选择不再另行上传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探索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参照成都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拟制有关实施方案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施行。
7.加快推进“政银合作”。在全市已开展“政银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银行范围,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与各银行机构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交换共享,力争将企业登记、申领营业执照等业务向全市银行机构延伸。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
8.统一印章刻制备案标准和流程,拓展全国联网四川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功能,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确保实现用章单位在线选择全市所有公章刻制企业、了解刻制价格以及网络支付等功能。
9.印章刻制企业在4个小时内(此环节与申领发票并联办理)完成印章刻制。申请人选择综合窗口取件或寄递印章的,印章刻制企业应及时将印章送达到综合窗口或邮寄送达申请人。实现公章“即到即刻”“即刻即领”。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零材料。
10.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单位自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探索推广电子印章广泛应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四)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
11.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推行信息确认模式,由税务机关自动生成企业信息进行确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强化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流程。
12.推行企业开办“套餐式”服务,为新办企业提供包含信息确认到发票领用等多业务在内的套餐服务,减少资料报送,简并办理流程,实现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开办企业首次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即时办结。
13.通过“一窗通”平台进行网上实名采集,实名认证结果信息共享互认。业务办理免留发票专用章印模、免填单,自接收到企业设立登记信息起4个小时内(此环节与印章刻制并联办理)完成发票核发。对现场办理的,不再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认证,确需认证的,通过网上远程实名认证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14.拓展发票申领方式。在发票申领环节,为纳税人提供税务企业号、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申请方式和现场、邮寄、自提柜等多种领取方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
15.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
16.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强化数据交换和共享。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窗通”平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职工参保等信息完成社保登记。申请材料通过信息交换实现零材料,填报信息通过“一窗通”平台及时交换至人社部门,实现一站填报、数据共享,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保率。
17.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人社”建设,提高网上经办覆盖率,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规范和引导参保企业开通网上经办系统自主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办事成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六)优化银行账户开户
18.落实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改备案制度,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即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优化银行开户预约,企业可通过“一窗通”平台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强化涉企信息快速共享、业务联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银行开户尽职调查流程,进一步提升银行开户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费用
19.区(市)县政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印章。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营业执照、印章、税务发票等寄递费用。大力推行办件寄递、照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鼓励市场公平竞争、降低企业开办费用、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协作,落实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整合工作流程,按照责任分工,加强业务协同,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要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发改部门要在相关信息化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间数据互认共享,着力打破信息孤岛,确保企业开办各环节无缝衔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的同时,要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保障,注重宣传。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建设,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完善服务设施。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日办结新流程、新方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向社会广泛宣传企业开办便利化的新举措,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考评,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将督查考评和评价调查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予以通报。对推动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工作不力,消极推诿的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