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根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有关部署和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围绕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聚焦昆明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以知识产权各门类全链条运营为牵引,探索知识产权助推创新经济、品牌经济、区域特色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通过体系化推进、工程化建设、项目化管理,健全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新机制、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成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昆明打造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综合运营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
坚持特色发展。紧密结合昆明市实际和自身优势,围绕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强化知识产权应用;在面向南亚东南亚合作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形成具有显著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格局。
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牢固树立知识产权的质量意识和价值导向,以提升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推动各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知识产权的制度运用和权利经营,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活力。
坚持开放合作。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促进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促进资源汇聚和开放共享,释放知识产权运营活力,培育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生态。
三、工作目标
通过相关工作的开展,构筑起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特色鲜明的规范化、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带动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面融入经济。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40%以上;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企业专利技术;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单以上,促进高价值专利组合融资。
——引领产业发展。围绕昆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打造5个以上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地理标志产品产值。
——增强运用能力。支持200家以上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企业、高校院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显著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布局和品牌培育水平。
——筑牢运营体系。建设立足昆明、服务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一平台、多中心、全链条”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1家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和3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引进和培育30家以上专业化、市场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显著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新机制
1.完善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和政策
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规划和企业经营的指导作用,完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和政策,通过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和定向分析,引导专利科学规划和布局,为产业规划决策和企业运营活动提供支持。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围绕昆明重点产业,推动创新主体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提高专利布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载体,围绕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运用专利导航方法,实施一批产业规划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打造5个以上专利导航示范项目,依托专业机构做好专利导航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第三方评价,规范专利导航工作实施和成果应用,引导产业专利精准布局和高效运营,培养储备专利导航人才。(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2.发挥商标品牌助推产业发展作用
加大商标区域品牌培育力度。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品牌战略运用,围绕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实施区域重点品牌培育计划,加大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开展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充分挖掘地理标志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新路径,鼓励昆明的优势产业行业协会和园区开展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运用工作,打造有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完善地理标志品牌运营政策体系,聚焦区域品牌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开展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提升地理标志数据综合使用效能,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扩大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数量,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建设区域地理标志运营中心,打造国际化农产品品牌运营平台。(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3.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
会同统计、工信、科技、农业、商务、文旅等部门,围绕昆明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昆明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确立分类原则和方法,夯实数据获取和调查基础,统计和监测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状况和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总体状况,支持政府宏观决策、导航产业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4.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
将专利密集型产业纳入鼓励发展的产业范围,加大对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结合昆明实际,研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办法,完善政府采购、产品研发等扶持政策,针对不同层级、不同主体的特点,确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结合有关认定认证工作推进,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建立专利密集型产品清单。(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二)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新动能
5.高质量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结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的工作指导,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需要,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科学布局专利和商标品牌,着力提高转化实施率和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有效提高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围绕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200家以上影响力高、带动性强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高质量运行,实现全环节、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控,大幅提升创新主体的质量和效益。支持在昆高校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6.加大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行业性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依托平台提供基础性服务,依托服务机构提供差异化服务,帮助1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提升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专利技术并转化实施。鼓励高校和科研组织创新专利技术快速许可等模式,简化审批环节,降低专利实施许可费用和创新主体专利技术获取门槛。畅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帮助企业通过大数据手段深度加工、分析筛选引进高校院所未实施专利。探索推动免费或低价许可,促进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转化,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提高其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7.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聚焦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推动产业链知识产权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提高创新效益,推动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产学研结合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构建与发展,结合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培育一批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汇集各方资源,增强创新能力,开展专利布局,参与标准制修订,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和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构筑产业知识产权竞争新优势。(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8.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优化知识产权政策,深化“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分类施策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组合策略,构筑知识产权攻防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和竞争优势,提高专利密集型产业质量效益,显著提高产业增加值和地理标志产品产值。充分发挥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和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的作用,强化技术交易中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许可实施。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交易和许可实施。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业务,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推动科技计划等各类财政支持项目的专利转化实施指标考核。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实现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40%以上。(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三)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9.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贯彻落实《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推动专利、商标质押政策互通,打好政策组合拳。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加速知识产权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和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多渠道缓释金融机构资风险。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经验推广和业务交流,提升需求调查、项目对接、信息跟踪等方面的能力,促进质押融资金额和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全方位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0.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扶持政策,围绕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复制借鉴现有成熟经验,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联合专业机构,构筑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底层资产,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质押、售后回租等方式,制定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方案,推进1单以上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上市发行。(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1.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与金融、证券、投资机构的合作,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评估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创办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机构,鼓励相关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和知识产权信托业务,加快形成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研究,开发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研究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更好利用知识产权洞察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库,指导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知识产权质物价值的市场认可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四)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
12.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充分发挥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的产业、创新资源优势,加强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和政策供给,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载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集聚服务机构30家以上,以知识产权成果为支点,以市场需求为驱动,以外向发展为目标,有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联动”,打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全链条,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推动昆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升级和国际化发展。积极探索线下物理空间集聚和互联网线上集聚相结合的模式,提升集聚功能和效率。(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3.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统筹整合区域知识产权运营资源,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标准化、一体化的业务体系,形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引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培育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态。新建或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机构负责平台具体运行,参与或承担集聚区建设管理、有关政策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与服务标准制定及评价、知识产权运用数据集成和管理、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对接等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4.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围绕昆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整合产业、资本、人才、知识产权等资源,集焦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建设3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动昆明重点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加强对各个产业运营中心的工作推动,以对接资本和服务资源、投资相关知识产权组合、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运用、构建布局合理的专利组合、建设产业特色知识产权数据库、评估评价产业特色知识产权、开展产业类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为重点内容,全方位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发挥知识产权对昆明产业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5.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加强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和政策供给,鼓励在集聚区内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着力引进一批海内外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咨询研究机构,扶持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若干家成长性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增强集聚效应和服务能力,提升运营服务层次和格局。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持续提升代理、法律等服务质量,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转型升级,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新理念、新模式、新业态在集聚区落地发展,将集聚区建设成新型服务机构的“孵化器”和“试验田”。(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6.打造知识产权服务新生态
加强主动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机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指导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推行服务标准化和国际化,实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效能的大幅跃升。(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7.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吸纳就业
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对接本地高校,通过线上线下招聘会等途径,组织知识产权代理、咨询、信息、运营、认证等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对接,吸引高校毕业生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业。落实“先上岗、再考证”政策,鼓励符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专利代理机构就业,同步加强业务学习,充分利用考试和资格优惠政策尽早获取职业资格。鼓励面向大学生推介知识产权服务业良好前景,增进大学生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了解,吸引其就业。(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8.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
将知识产权服务高层次人才纳入党委、政府相关人才计划以及“春城计划”等人才引进和培育项目,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专门人才计划,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引进和使用政策,多层次、多渠道引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培养务实型、复合型、能熟练运用国际规则的服务人才。探索开展面向小语种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相关培训。(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9.建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和专家库
调研区域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业现状,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和专家库,制定管理规范和准入标准,完善退出和惩戒机制,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价值评估服务支持。发挥知识产权评估专家的作用,加强对相关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知识产权评估的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法律分析与资产评估的财务分析优势互补,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和评估机构融通发展。依托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包括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税务局、市外办,各国家级省级产业(度假)园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动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市属各区(县)政府,全方位落实城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强化政策支撑
研究制定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政策,重点支持运营服务聚集区建设、运营机构培育、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完善等,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强化政策集成,充分发挥已有政策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产业、经济、金融、人才等政策的有效融合,形成有利于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
3、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和各方面社会资金支持,在项目实施期内,市级、区级财政科技经费等相关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确保地方三年累计投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达到与中央财政资金1:1的匹配比例,保障各项建设任务的开展和落实。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对中央财政支持的经费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其中,用于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域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少于40%;以市场化方式使用的资金比例不少于40%。
4、优化运用环境
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的指导,推动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经济政策的衔接与融合,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体系,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强对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大知识产权运用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提升知识产权运用实务能力。制定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育计划,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昆明市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5、营造舆论氛围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移动终端等媒体,加大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相关政策、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6、加强考核评价
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与项目管理规定,明确财政资金投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序。按照国家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工作统计、监测、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目标责任落实。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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